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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质证的原则与顺序

质证--作为审查判断证据的重要方法之一,是指当事人双方采用询问、辨认、质疑、辩驳等

核实方式对一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辩的过程。

1、 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方面进行:

第一、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也叫证据资格或证据的可采性。

(1) 真实性--证明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2) 关联性--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

(3) 合法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二、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明力--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证明作用的有无。

2、质证的顺序

一事一质证,阶段质证,综合质证,三种质证方式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交叉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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