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与我联系
给我留言
 

 

 

  欢迎光临广东劳动争议网,本站资深律师将为您提供优质的一站式劳动法律法规咨询、培训、仲裁代理等专业法律服务。
 

目前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
1、 受案范围:(1993年8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 同发生的争议;

(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处理途径:

依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企业可通过下列途径请求解决:

(1) 协商解决--企业和职工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尊重事实,明辨是非,依据法律并充分

考虑对方利益的情况下,通过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形式。

(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促使企业和职工互谅互让,从而解

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必经程序

。或称劳动争议前置程序

(4) 诉讼--人民法院依据劳动法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目前是一裁二审制。

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前的工作重点

·劳动争议发生后工作重点

·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要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与收集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庭审中质证的原则与顺序
电话:020-87394728       传真:020-87392438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11-113号鸿景大厦3H        邮编:5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