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由于完整的规章制度篇幅过大,故只列举一套奖惩制度的模版供大家参考: |
员工惩戒管理办法
1.为有效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立员工行为及责任以利于员工 进行自我纠正及自我改善,特制
定本为法。
2.本办法规定的处罚为警告(减发当月二天基本工资),记过(减发当月 四天基本工资),记大过(减
发当月七天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四种,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二次警告等同一次记过,二次记过等同一次记大过.二次记大过等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给予解除
劳动合同处罚。第一次处罚与第二次处罚间隔超过一年的,则第一次处罚不作合并计算。
3.有下列违纪事实之一,经查证属实者,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 记过、记大过和解除劳动合同
3.1 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无关的活动;
3.2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工艺纪律的;
3.3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
3.4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
3.5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厂时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
3.6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3.7 有关部门指定的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指定必修课程的培训;
3.8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3.9 在禁烟区吸烟,丢烟头的;
3.10 工作态度散漫.不认真,消极怠工的;
3.11 拖延或不执行上级下达的指示或任务的;
3.12 不按规定交接班,未经批准擅自调班或顶班的;
3.13 伪造出勤记录,或擅自撕毁公文、公告等公司文件的;
3.14 对同事恶意诬告、陷害、诽谤、或散布谣言毁损他人的;
3.15 一个月内迟到五次或早退三次或旷工二天的;
3.16 私自报废物料,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未经许可私藏、挪用同事、客户或公司财物金额在500元
以内的;
3.17 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500元以内损失的;
3.18 遗失经手保管的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的;
3.19 动手打人造成对方身体伤害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