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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新的索赔热点


    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已于2005年5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法规,对劳动者而言有哪些有利的新的规定或新的索赔点?


    王律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生效后,对劳动者相关权利的保护主要增加有以下三个方面新的索赔点。

    第一,当劳动者在向企业就代通知金、经济赔偿金索赔时,如果企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未约定工资标准或约定工资标准不明确的,劳动者可依据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自己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代通知金或经济赔偿金,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实际支付的工资计算。

    第二,劳动者被安排在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未在工资清单中列明相应的工资报酬,且用人单位又无法举证已经支付的,应视为用人单位未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向有人单位追索加班工资。

    第三,凡用人单位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开除、除名、解雇等各种形式),如果用人单位在作出以上决定时,没有事实依据或劳动者认为其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企业规章等是错误的,劳动者可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劳动仲裁委依法撤销或裁决无效,同时向劳动仲裁委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自被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仲裁委或法院撤销或判令无效期间,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其每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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